法院一般有多少部门组成

如题所述

法院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
(1)办公室
(2)政治部
(3)审判管理办公室
(4)立案庭
(5)刑事审判庭
(6)民事审判庭
(7)行政审判庭
(8)执行局
(9)法警大队
(10)监察室
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由横向的专门审判庭和纵向的审判组织两部分构成。
1、横向结构上,与一元化的法院组织体系相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各类不同性质的纠纷,在内部设立不同的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案件;
2、人民法院内的专门审判庭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等。此外,人民法院内部与专门审判庭平行的还有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处、政治部、监察室、行政处等辅助性机构。
法院的执行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执行异议方式进行,执行异议分为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前者通常由审判监督部门负责,后者一般由执行局单独合议庭负责;
外部监督主要是舆论监督,信访监督,检察监督。上下级法院有互相监督责任,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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