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定节日和服务员的假期有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国家没有对服务行业进行特殊的规定,按理既然是法定的节假日是该放假的,但服务行业有其特殊性,实际上是在节假日更难放假了。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有专门的规定: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节假日工资计算:

1、加班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2、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节假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纪宝成、蔡继明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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