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怎么转到新单位

如题所述

换工作后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程序是由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归还本人的资料证明,到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一、本省市内换工作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其中:

1.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二、跨省市换工作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方法一、网上办理:通过官网自行打印相关材料并转移

方法二、网点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区社保分中心自助查询机。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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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1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这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钱,所以这个保险最好是连接起来。

扩展资料:

自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试点,2012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实现全面覆盖,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是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左右。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

三是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新农合建立了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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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1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这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钱,所以这个保险最好是连接起来。

扩展资料

医保跨省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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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09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这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需要自己掏钱,所以这个保险最好是连接起来。

扩展资料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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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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