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部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新闻宣传、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调查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有关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党务、纪检、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市场监管科(挂预售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及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
(六)住宅与房产管理科。指导全市住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从业等机构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产交易、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纠纷仲裁等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设科(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报建、开工报告、建设监理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八)勘察设计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结构工程和工程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九)城市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直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对重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进度进行调度;备案管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城建系统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权限以内项目)的立项审查、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配合市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参与城建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村镇建设科。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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