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提供的证据,申请人没有质证,法院能作为合法证据吗?会采纳被申请人的证据吗

请问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的提供的证据,申请人没有质证,法院能作为合法证据吗?会采纳被申请人的证据吗申请人忘了在庭上当庭质证了怎么办?仲裁委会采纳被申请人的证据吗?谢谢

应予采信。原则上,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但经过质证程序,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相反证据的,仲裁委、法院应当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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