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计算方法是:从本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产生新的常委会时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则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辞去常委会中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委员长;
2、 副委员长若干人;
3、秘书长;
4、委员若干人。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