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准下,有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吗?

谁可以给我一份最新准则资料! 1073679773@qq。com

我在网上搜索,有多人说已经没有这个科目了。

那么,对于筹建期长达几年的企业来说, 日常办公开支(金额较多,每个月总计几万元):招待费,伙食费,办公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招待费", "还是管理费用-开办费-招待费"呢???

如果计入管理费用, 注册资金才10万话,那么每季度做报表的时候管理费用要入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里, 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没有盈利就亏损这么多,可以吗?

具体要怎么做账? 还请高手指教!! 谢谢

有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长期待摊费用是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下,企业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扩展资料

核算方式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计提

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摊销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23
有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第2个回答  2010-08-31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解释如下: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税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按照税法规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两者选其一,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三、总结
  �比较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认为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比较妥当。这样处理不会形成在税务处理的时间性差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31
新会计科目及编码: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会计科目 可在百度上输入会计科目编码

http://wenwen.soso.com/z/q175526538.htm
第4个回答  2010-08-31
税法上允许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摊销。企业亏损很正常的,现在税法和会计上不会形成递延所得税问题(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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