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欠了我几万块的工资,找了个理由把我辞退,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证人,没有工资条,没有工作服工牌,有业务来往的公司只愿意出具证明说外资公司的业务是我办理的不愿意出人作证,在这样不利的情况下我申请仲裁,败诉了。现在要上诉到法院,现在只有一个证据证明我是这个公司的员工(证据还没取得。),那就是会计之前在我在职的时候做的,财务报表,每个月报道地税局,上面记录有我的工资每月2200元个人所得税10元,但是我和老板说好的工资是3000元(后来接任我的同类型职员也是3000元。)。而且是有账没工资,一直在做帐一直没发过工资,我也没有签收过工资条,也没有领过工资。只有期间帮老板朋友做过一些公司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老板朋友给过一些好处费,且大部分被老板没收。
事件过程可参考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3759197.html。
马上就到上诉期限了,我这样的官司能打的赢吗? 诉讼费要多少钱,老板在经历了劳动仲裁之后已经率领员工会计给办公室搬了家,工商局查不到新地址,我是不是打赢了也不一定拿到钱?请懂法的朋友帮我拿拿主意吧。
原先供职的这家外资企业是一家广州的在市工商局注册企业,我要上诉的话应该去市法院,还是所在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