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母女怎样才能在法律上建立真正的母女关系

如题所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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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8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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