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的内容及基本思想

如题所述

绿色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和海洋)与环境因素(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影响之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即将经济活动中所付出的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绿色GDP(Green GDP)或可持续收入(SI,Sustainable Income)
人类的经济活动包括两方面的活动。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着财富,即所谓“正面效应”,但另一方面又在以种种形式和手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即所谓“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无休止地向生态环境索取资源,使生态资源从绝对量上逐年减少;其二是人类通过各种生产活动向生态环境排泄废弃物或砍伐资源使生态环境从质量上日益恶化。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只反映 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而没有反映负面效应的影响,因此是不完整的,是有局限性的,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改革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从现行GDP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费用,其计算结果可称之为“绿色GDP”。
绿色GDP这个指标,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
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课题——“以EPD为核心指标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中对北京市1997年绿色GDP进行核算的结果表明,按生产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计算的绿色GDP占GDP的75.75%。
绿色GDP(可持续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这个概念的基础是:只有当全部的资本存量随时间保持不变或增长时,这种发展途径才是可持续的。可持续收入定义为不会减少总资本水平所必须保证的收入水平。对可持续收入的衡量要求对环境资本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流动进行价值评估。可持续收入数量上等于传统意义的GNP减去人造资本、自然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本的折旧。衡量可持续收入意味着要调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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