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流程是什么样的?

25号开的厅,交通事故,然后问我们同意调解吗?保险和对方都同意,然后审判员说10天后调解,但是今天6号还没收到去的通知,是不是调解不发传票啊?详细讲下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4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调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25
调解不会发法院传票。
一、调解的开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9-02-14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法院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法院庭前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院调解

第3个回答  2016-06-10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
  (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开始的方式
  (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主持人:
  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人
  (1)当事人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
  ◆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3、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
  (1)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
  (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4)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三、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法院调解不发传票,可以打电话询问。
一般是确认到庭后参加调解--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讲明事实与理由--对于对方的 调解方案发表意见--由法官从中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制作调解笔录双方签字确认,制作调解书双方-- 签收后结案,同时法院会督促双方履行调解书的义务。追问

调解不成功,大概多少天出判决书?

追答

这个没有准头,法院现在案件太多,只能说不会超过六个月审限。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