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无力偿还,开庭前是否有必要写答辩状

如题所述

欠钱被起诉,无力偿还,如果对欠原告的钱没有争议,对欠的数额没有争议,开庭前写不写答辩状,都没有什么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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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9
还是需要写的,要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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