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8日公安部《关于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关于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这个文件到现在是否有效?谁有全文?

这是个批复,是上级部门的指示,对此事件当然有效。

《关于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2003]17号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现役军人持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发生事故如何定性等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02]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必须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因此,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ΟΟ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抄送: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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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2003]17号
浙江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现役军人持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发生事故如何定性等问题的请示》(浙公请[2002]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必须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因此,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ΟΟ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抄送:本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第2个回答  2010-08-17
这是内部文件
不可能随便发网上的
我说的内部是民间内部
就是不能网上流通以便他国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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