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从1994年开始,劳动法中就再无“临时工”这一概念,只要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职员,均为正式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正式员工的确认,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临时用工协议等理由抗辩的,仲裁单位和法院都不予支持。
相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所谓临时工、合同工、正式员工,其工资、福利、社保待遇均应一致,受了工伤,赔付的标准也应一致。
当然,如果对方不是公司,而是私人,你们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就不能按工伤赔付流程了,而是人身损害赔偿,这个需要区分农村和城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