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
制检定:
1、尺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2、面积计 30、测速仪
3、玻璃液体温度计 31、测振仪
4、体温计 32、电度表
5、石油闪点温度计 33、测量互感器
6、谷物水分测定仪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7、热量计 35、场强计
8、砝码 36、心、脑电图仪
9、天平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10、秤 38、电离辐射防护仪
11、定量包装机 39、活度计
12、轨道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
13、容重器 激光源)
14、计量罐、计量罐车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15、燃油加油机 42、声级计
16、游体量提 43、听力计
17、食用油售油器 44、有害气体分析仪
18、酒精计 45、酸度计
19、密度计 46、瓦斯计
20、糖量计 47、测汞仪
21、乳汁计 48、火焰光度计
22、煤气表 49、分光光度计
23、水表 50、比色计
24、流量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
25、压力表 52、水质污染监测仪
26、血压计 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
27、眼压计 54、血球计数器
28、汽车里程表 55、屈光度计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8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2个回答 2015-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其中,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指在国内外贸易活动中或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直接用于经济结算、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包括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参考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回复)
第3个回答 2010-08-17
这样说通俗点吧,如果你是工厂见下:
1.公司标准器具(如你们的砝码、检定标准,如百分表检定仪,压力表检定仪等)
2.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公共卫生,环境监测等设备(如用于出口、货的称,地磅,天砰,动力用的压力表等)
第4个回答 2010-08-17
可以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