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权益法核算,20%股权
2、2007年初取得乙公司股权,年末乙公司宣告发放1000万现金股利。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包含已经发放的1000万)。
3、2008年初发放现金股利2000万
请问在权益法下,权益份额应享受20%*2000=400万> 100+200已经发放的现金股利,在2008年时候为什么只前面冲减成本的100万不转回??或者说只有在成本法情况下,才能适用 “已获得现金股利<累计享受净利润份额”时,才能转回以前冲减的成本;权益法下不能按此操作,而是直接在07年末确认400万投资收益。
根据权益法,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份额确认,在发放现金股利时调整损益。
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盈亏调整400
贷款:投资收益400
宣布1000万分红
借款:应收股利200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
在成本法下,投资收益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布的股息份额确定的。
这两种计算投资回报的方法是不同的。从成本法的入账可以看出,现金股利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权益法中,当所支付的股利超过利润份额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减少,相当于收回部分初始投资成本。
扩展资料:
当一个投资公司的业务活动有显著影响的投资公司,它采用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变化调整投资公司的股权,而真正反映了投资公司的权利和利益。
在世界上,当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20%或50%时,一般采用股权法。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金额应该共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的比例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发行的投资企业,无论投资企业分配利润分红的形式。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根据被投资企业在持有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有共同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股权法核算。
参考资料:
我大概解决了本身对成本转权益法问题的原因,但仍然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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