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59年1月16日出生;1977年8月进入乡里的建设工程队工作,1983年,全国执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当时乡政府规定:所有在乡镇村企业固定从业人员一律不能参加土地分配承包,于是,我父亲就在建工队一干就是11年;1988年10月因华意冷柜厂(本地企业)占用我爷爷奶奶承包的土地,我父亲由土地带人进入华意从事电焊工工作至今;
因电焊工属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可提前五年办理退休。由些,我父亲今年就应办理退休的。当公司劳动人事经办人在为我父亲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我父亲的工龄只能从1988年10月进入华意冷柜厂时算起,之前从1977年8月到1988年10月之间的11年不能算。
想请问下,这11年为什么不能算工龄呢?这11年间只因我父亲在乡镇单位工作就没有参加土地承包分配,现在说这11年不算工龄,那岂不是冤了吗?
我父亲在工程队的时候是有编制的啊,这也不算是固定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