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问题

案例: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台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 应根据下列何法?《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在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答案说,不可以,已超过行事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我想问的是,甲和商店是否成立的是合同,如果是合同,那么这个答案是正确的。可是如果不是,那么该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则不存在除斥期间一说。PS:如何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不是合同行为?

一、是产品质量导致的人身损害,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两年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是可撤销的合同行为,但已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所以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6
一、王某既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也可以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可适用2年,因为是产品质量有瑕疵,且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失。可以追究厂家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商场的违约责任。二、甲和商店成立合同,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可单方,例如赠与合同)而达成的协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法律规定必须书面的为要式合同)。是否是有效民事行为,和是否成立合同,没有必然关系,例如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签订合同),作出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合同却是效力待定,经追认可以是有效合同,若不追认或撤销则为无效合同。因此,是否是有效民事行为,不影响合同行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05
一、王某既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也可以适用最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可适用3年,因为是产品质量有瑕疵,且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失。可以追究厂家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商场的违约责任。二、甲和商店成立合同,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可单方,例如赠与合同)而达成的协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法律规定必须书面的为要式合同)。是否是有效民事行为,和是否成立合同,没有必然关系,例如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签订合同),作出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合同却是效力待定,经追认可以是有效合同,若不追认或撤销则为无效合同。因此,是否是有效民事行为,不影响合同行为。
第3个回答  2013-09-25
<民法通则》 ,对于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不同的角度你可以提出诉讼,从合同的角度,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从一般的民事行为的角度,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一般的民事行为包含于合同行为中,有些民事行为就是是指的合同行为。
第4个回答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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