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发生劳动仲裁,单位不认可,哪个部门能管(除了法院外)

谢谢大家热心的回答。主要是不想打官司。因为还想在这个工厂上班呢。要是打官司的话,这工作就保不住了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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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5
工伤认定书等证据材料,直接交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可以了,劳动仲裁不收费。一般开两次庭 法律规定审理时间是88天,可延长88日,如果超过时间仍没有结果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诉讼业务是比较
第2个回答  2010-08-15
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了,要不你可以私下和老板讨论好,如果你的工伤比较严重,我劝你用法律的手段获得自己的权益。如果说,是小伤,而你还想自己工作的话,就不要和老板发生矛盾了,但是根据你的情况,已经申请过劳动仲裁了的,就算你想继续在公司上班,老板也会不同意了,也许会在你合同到期时候不给你续签,也许会想办法让你辞职。
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法律,你在公司呆了一年也就几万块钱,如果,你告他成功了的话,也许会赔给你不止你工作的全年工资,对吧,
工作可以在找,像这样不负责任的老板,你在继续在那呆着没意思了,如果又发生工伤了呢,如果有生命危险了呢,你还想放弃?
为了自己的保障,用正确的方法去对付他,
第3个回答  2010-08-15
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申诉处理。对于劳动仲裁委的裁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必须执行;如拒不执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08-15
补充回答:
1、申请工伤认定不是打官司、不等于劳动仲裁。

2、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一样可以和单位私了解决,但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日后老板想什么时候解雇都可以、而且解雇时还很难得到工伤赔偿。
如果手里有了工伤认定书,可以和老板协商赔偿、不打官司,而且,认定为工伤、如果能鉴定出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老板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解雇也要再赔偿一笔钱的。

3、建议千万不要放弃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以后和老板谈判和索赔的决定性证据。

1、表述不清:劳动部门已经给了工伤认定书、但单位却不服工伤认定?那么,应由单位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

2、如果单位在法定时效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并得到支持,那么,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有效,受伤员工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索要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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