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的【2012】98号文件,关于退伍士兵一次性补助金的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文件要求,年度的发放工作原则上于当年8月底前兑现。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身份核实、数据统计、公开公示、经费测算湖北省民政的201298号文件,关于退伍士兵一次性补助金的内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每年统计上报数据预算安排资金,负责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经费及时到位,资金专款专用,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规定:“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我省接收的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义务兵每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二年义务兵的基数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800元”。
同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州)、县人民政府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扩展资料:
湖北省退伍士兵一次性补助金金额:《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
1、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
2、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
参考资料:人民网-退伍军人一次性创业补偿金
那你是说士官每年要发4500+20%4500就是5400吗?
追答是的!在问了一下湖北这边的战友后,得知明年增发20%是这样算的。但是如果达到100%后,又是从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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