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申根国家

如题所述

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S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京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四、申请申根签证费用
申根签证费为600元人民币,但但各使馆以欧元(实际为60欧元)结算,随着近日欧元汇率不断升高,申请者缴纳人民币时,就需要额外支付汇率涨价部分,比如可能收费650元。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汇率依然较高,申请者前往使馆时应多备些钱。
[编辑本段]申根公约成员国
国家 加入申根公约日期 取消边境检查日期 备注
比利时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德国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出于安全考虑,申根公约对德国暂时失效。
法国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卢森堡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荷兰 1990年6月19日 1995年3月26日
葡萄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2004年欧洲足球锦标赛期间,出于安全考虑,申根公约对葡萄牙暂时失效。
西班牙 1991年6月25日 1995年3月26日
安道尔
(非成员国) - 1995年3月26日 并未明确签署,但安道尔与其两个邻国西班牙和法国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
摩纳哥
(非成员国) - 1995年3月26日 并未明确签署,但摩纳哥与其唯一的邻国法国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法国人员则负责摩纳哥港口的边境检查。
意大利 1990年11月17日 1997年10月26日
圣马力诺
(非成员国) - 1997年10月26日 并未明确签署,但圣马力诺与其唯一的邻国意大利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
梵蒂冈
(非成员国) - 1997年10月26日 并未明确签署,但梵蒂冈与其唯一的邻国意大利之间本来就没有边境检查。
奥地利 1995年4月28日 1997年12月1日
希腊 1992年11月6日 2000年3月26日 1997年已正式生效,但由于其他欧盟国家对其安全的顾虑,2000年才实际执行。
丹麦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芬兰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瑞典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岛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冰岛不是欧盟成员国,但是作为北欧护照联盟成员国加入申根公约。
挪威 1996年12月19日 2001年3月25日 挪威不是欧盟成员国,但是作为北欧护照联盟成员国加入申根公约。
爱尔兰
(有限成员国)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仅提供警方合作,并未取消边境检查(来往英国例外)。
英国
(有限成员国) 2000年5月29日 - 有限加入,仅提供警方合作,并未取消边境检查(来往爱尔兰例外)。
爱沙尼亚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拉脱维亚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立陶宛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马耳他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波兰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斯洛伐克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斯洛文尼亚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捷克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匈牙利 2004年5月1日 - 预计2007年12月31日取消边境检查。
瑞士 2004年10月16日 - 预计2008年初取消边境人员检查,但仍保留货物检查。
列支敦士登
(非成员国) - - 并未明确签署,但列支敦士登与瑞士组成货币和边检联盟,两国之间没有边境检查;瑞士与奥地利人员则负责列支敦士登与另一邻国奥地利之间的边境检查。随着瑞士加入申根公约,列支敦士登的边境检查预计将于2008年初取消。
塞浦路斯 2004年5月1日 - 预计最早2007年取消边境检查。
保加利亚 2007年1月1日 - 何时取消边境检查尚未知。
罗马尼亚 2007年1月1日 - 何时取消边境检查尚未知。
[编辑本段]《申根协定》的现状
申根协定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的边境控制。即在七7个成员国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员国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境内自由流动。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该协定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国家加入进来,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1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申根区国家中除挪威和冰岛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英国和爱尔兰作为欧盟国家,却至今未还不是申根协定的成员国。
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即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也参加了申根协定,但将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在2006年以后具体实施。
瑞士本月5日也就是否加入《申根协定》举行公民表决,结果54.6%的选民支持瑞士加入《申根协定》,从而使瑞士将成为第16个申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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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0
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申根公约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边境控制。
第2个回答  2020-03-10
截至2013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马耳他。
第3个回答  2020-03-05
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SCHENGS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万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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