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四条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