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我被起诉,请高手指点我该如何应诉

借条:本人xx因生意周转需要向xx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按金额4%支付月息 担保人xx 借款人xx 2012、12、12 现在债权人一纸诉状把我这担保人起诉上去,要求我对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5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15年9月12日的利息34000元并继续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我实际还款日止)
事实理由如下:原告和债务人系朋友关系。2012年12月12日,债务人因生意需周转金,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4%计算,并由被告担保。被告得款后,由于生意经营不善,被告未支付利息。对此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因本案被告系连带保证人,固原告现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诉。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通常所说的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

扩展内容:

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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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2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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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0

具体应诉方法为:准备答辩状、整理反驳的证据。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可以整理出自己的答辩意见,以便及时提交法院。答辩应当具有针对性,做到有理有据,逐一反驳原告的观点、要求与理由。

实际还款日还要十个月,还款金额还要36000。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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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2

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资料: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参考资料:担保人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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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9-20
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追问

债务人有资产,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34个月后的今天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

追答

可以起诉担保人,在你偿还债务之后,你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追问

不存在担保时效问题?就是要担保人还钱对吗?

追答

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追问

这官方术语,我看不大明白,能理解为债务人在没支付第一个月利息起,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这官方术语,我看不大明白,能理解为债务人在没支付第一个月利息起,算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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