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煤矿单位现在想辞职,有些问题咨询一下

我在贵州盘江煤电有限公司下属金佳矿煤矿,当初是2005年从盘江技校毕业以后就开始工作至今,签的是终身合同,每个月都要扣400左右的养老医疗建房那些,现在不想干了,而且以后宁愿乞讨也不愿意回煤矿工作,是辞职好还是等着旷工被开除好,辞职和开除大概在什么时间能把什么钱退了,我需要缴纳什么钱不?

首先,先找出你手里的劳动合同,看看上面是如何规定的。你所说的“终生合同”应该的《劳动法》上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这种合同是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开除劳动者的,而不是说劳动者必须要在这里工作直到退休。
其次,到底是辞职好呢,还是旷工好呢?
一、关于辞职。
【提前30天书面形式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辞职的话,应【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的】辞职信等。

【无条件立即辞职】但是,(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见本回答附录部分)。

【协商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这种情况其实不属于辞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和你解除合同,你同意了,用人单位也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见附录。

二、关于旷工。
不建议采用,因为你旷工用人单位辞退你,你拿不到经济补偿。而且,既然可以合法、合理的辞职,干嘛要绕远路去等别人辞退你呢?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三、需要交纳什么费用不?什么时候能退回工资或者社保等?
答案是不需要。无论是被开除还是主动辞职,劳动者都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且用人单位不能扣留劳动者的工资等应得收入。
工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应该向你支付,社会保险、档案关系等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天内办理转移手续。(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如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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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4
已经工作九年了,不干了有点可惜!建议休病假,可以保证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真不想干了,也应该先找到下家再说;另外,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班30天,会被开除,但这样不好,因为你违反劳动纪律在先,被处分后,很多事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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