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否要对应每一本设计文件和图纸?

简单来说,就是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必须性怎样提现。

本人从事铁路、地铁监理行业不到十二年。
以前不需要的,比如一个监理公司中标了一个地铁项目,包含五个车站的土建工程监理,就旁站细则来说只需要做一个混凝土旁站细则。这说的大概是两年前。而且每个城市的地铁业主要求也不同,有些要求松有些严格。
但是现在最近几年工程行业要求越来越严格了,通常是以一个单位工程来划分。我们用同一个监理公司中标的5个车站为例说明。
比如同样是中标五个地铁车站的土建监理项目。这就是五个单位工程(一般业主招标会把每一个站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区间暂且不讨论)。五个单位工程就需要做五个监理细则。比如钻孔桩监理细则。深基坑开挖监理细则。
以上是从监理行业史中对监理细则编制的变迁上说的。简单点说就是,以后越来越严格,五个地铁车站都是你一个监理公司中标,就要做5个监理细则。
例外的是,有些通用监理细则就可以一个监理标只编写一个。比如安全监理细则,旁站监理细则,试验监理细则,见证取样监理细则,环境保护监理细则,测量监理细则。这些通用细则就没有必要5个车站编写5个了。
以下从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来证明为什么5个车站要编写5个细则。
监理细则编制在监理规范里有明确说明,就是要有针对性。监理规范还说了细则的编制依据是施工方案,A车站与B车站的地下连续墙施工方案是不同的,施工单位针对A\B两个车站也会编制两个连续墙施工方案分别报审的。这肯定就需要A站的专监和B站的专监分别编写细则了,这无话可说。要记住,监理细则的编制时间不是开工前,而是在施工方案上报审批同意实施以后尽快编写完成。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时间要求是在开工前完成的。这两个也通常作为开工条件核查的依据,如果不具备是不能开工的,最少地铁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行业内是这么严格要求的。
一个地铁车站与另外一个地铁车站的施工图纸虽然类似但是还是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分开做监理细则。比如钻孔桩监理细则,连续墙监理细则,主体结构监理细则,深基坑开挖监理细则等。需要单独按照站去编制。
目前我们总监每个地铁设一个站点负责人(专监),是要求各站专监编写各站的,可能是我们总监比较严格。严格并不是坏事。很多水平一般的专监因此受益。
假如你是总监,假如你又不想编写那么辛苦,那么是否5个车站的监理细则可以只用一个,可以跟业主代表商量。如果业主代表同意,你也可以只用这一个。假如你是专监,建议你还是编写吧,对个人文字能力和技术能力提高很有好处。如果我以后当总监,也会要求手下每个站专监分别编写的。
我举个例子说明:某A地铁的地下连续墙监理实施细则和某B地铁的地下连续墙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概况、工程重难点、桩形式种类可能都不同,这就体现出针对性。分开编制监理细则是应该的,也是负责任的行为。
最后想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已工程质量安全为己任是我们监理人应该具有的工作态度。只有我们行业内每个人都用心去做,这样才能扭转社会中很多人对监理的不良印象。从而为行业健康发展出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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