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义务教育校长或教育局有权利开除或劝退学生吗?

我家孩子九岁三年级学生,因在学校课间去上厕所与同班三个学生在厕所玩耍追逐游戏,我孩子跑出厕所顺手把门拉了一下,后面的当事人被另外两孩子追逐,当事人就在我孩子拉门的瞬间,往出跑结果撞门上把牙磕掉了,现在学校和当事人要求我们家孩子来承担所有医药费!我觉得不合理就拒绝支付,并要求学校追加另外两个孩子的追逐责任!没想到校长竟然说如果我们不接受学校协调处理的结果,就上报教育局后期处理结果可能会导致我家孩子不能继续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大家说这明摆着不是欺负人威胁家长吗?事情发生在学校,校方和当事人都不想担责任,让我们来背黑锅!孩子自己撞门上受伤了,跟我们有多大关系?学校有权力因为我们拒绝支付医药费而劝退或开除我孩子吗?如果孩子被开除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来维护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吗?

老师肯定是没有权力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力的。可以先找校长反映,校长不管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追问

就是副校长说的,我都想去纪委检举副校长呢,还敢威胁家长!?学校要是敢因为这事责令我孩子弃学!我就去教育局投诉,在不管了!我就起诉校长法律应该总是公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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