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案例分析~~

题目: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查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与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C单位提供的X小区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合同,并按照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合,出现软弱的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三位应该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帮我回答回答下,回答正确给20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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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3万
2、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勘察合同继续履行,B单位完成勘察任务。对于因勘察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应视造成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4、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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