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有限,提供答案如下
第一,如果受托人和你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之类的,则基于合同关系起诉
第二,如果知道身份信息,建议都起诉,至于之后的判决有法院来认定承担人。
第三,有几种可能,一种是在委托权限内的代理,由委托人承担,一种是超越委托权限,如果追认则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追认,则受托人承担,还有一种是无权代理,由代理人承担。
希望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追问我是承包方,与工程负责人签订工程合同,但是没有发包方盖章。如今发包方不承认我与其负责人签订的合同,员工说他是职务、受托行为。公司不承认我和工程负责人的合同。一定要都列为被告,不能将负责人列为第三人。我应该基于什么法律关系同时起诉发包方和员工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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