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后,有净残值,要出售要开票等分录如何做?

如题所述

你好。你提出问题是典型的资产组问题,属于对同一资产组中个别资产进行清理的会计实务。
1.
根据已知信息,确定实木柜子的资产状况:
A.实木柜子原值-3000
B.实木柜子残值率=整个资产组的残值率=1698.5/33970=5%
C.实木柜子的预计净残值=3000*5%=150
D.实木柜子累计折旧=3000-150=2850
2.
企业会计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实木柜子
150
   借:累计折旧-实木柜子
2850
  
贷:固定资产-实木柜子
3000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附件2: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税率。假定贵公司适用2%的增值税税率:
借:其他应收款-出售实木柜子款
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实木柜子 1000-19.61=980.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2%)*2%=19.61

4.收到出售实木柜子款,并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现金
1000
贷:其他应收款-出售实木柜子款
1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实木柜子 830.39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830.39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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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7
1、留在账上,待固定资产处置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不再提取折旧了。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话,继续挂账,不需要作账处理,待报废时再进行账务处理。
2、报废时的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变卖残值收入
借:现金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如果清理为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如果清理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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