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境外公司A,在中国境内成立投资性公司B,并以B的名义收购中国境内企业C。收购的资金从境外母国银行贷款得来。这样操作可行吗?请教高手告知具体操作流程。谢谢!
A公司为外国投资者,B公司为A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其中,B公司不用其外汇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性投资(新设或股权并购),本案例是想通过境外银行贷款(即以外债的形式)支付收购境内一家内资企业的股权对价,请问实践操作中是否允许,如何操作,根据我目前的知道的情况是,需要商务部门审批,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问题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境外借款如何打到B公司的账户,B公司接收到的境外贷款如何支付给卖方?
境外银行只能提供贷款给A,A以股东注资方式对B进行增资扩股或者股份收购,B在境内结汇然后在境内收购C
追问外管局说这个不可以结汇,只能原币化转,不可以结汇
追答我可以介绍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你,公司注册地在哪里?
追问哈哈,哪一家啊?因为你的热心,分就给你了。
追答Jenner & Bl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