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7月1日至92年缴纳社保,养老本记录未盖章,工龄按劳动局盖章时间9月1日算起,对吗?

87年7月1日开始至92年养老本记录年缴纳社保,没有明细,也没有盖章,现在办理退休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劳动局盖章时间即87年9月1日,我认为应按7月1日算起,这样对吗?

我国社保制度是1993年10月建立的,你不会1987-1992就缴纳社保的。
这个时间段,如果你是当地当年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就该由个人人事档案,档案中有当年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有入厂登记表,以此档案记录为依据,这段时间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追问

1953年劳动保险法,缴纳劳动保险,社保本都有记录,社保本上写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是87年7月1日,单位86年11月招工,87年7月1日已上岗,87年7月20日商业局盖章,87年9月1日劳动局盖章,现在参加工作时间公示按9月1日,我怎么都觉得应该按7月1日算

追答

你觉得不行看我回答“档案中有当年劳动局计划招工登记表”,就是以劳动局盖章这天为依据,现在社保认定就以这为准。因为前面的都可以造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