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宰白鸭案是什么情况,惊动慈禧太后,最终真相大白?

晚清时期的宰白鸭案是什么情况?

宰白鸭是指冒名顶替的案件,在清朝晚期这种事情比比皆是,有钱人犯了事后花钱让穷人顶罪,王树汶便是其中一个,他当时是为南阳府镇平县捕快胡体安顶罪,但是因为胡体安犯罪严重被判了死刑,王树汶反悔,于是宰白鸭案便被闹上了朝堂之上,最后闹到了慈禧面前,后来几经调查,王树汶终于洗脱罪名。

在清朝末期,国家动荡不安,西方列强虎视眈眈,清朝统治又腐败无能,最后民不聊生,很多百姓都活不下去,这个时候,冒名顶替罪犯便成为了穷人们一个挣银子的一个谋生,如果不是真的活不下去了,应该也不会有人愿意去坐牢,不管怎样,在当时这种事情很多,官府都习以为常,那个时候叫这样的案子为宰白鸭案。

南阳府镇平县捕快胡体安白天是一个保护百姓的捕快,晚上确实一个干着杀人越货勾当的魔鬼,有一次他抢劫了一个布商,但是没有想到这个布商也是一个有些能耐之人,后来这个布商调查出来是胡体安抢劫了他,于是便将胡体安给告到了衙门,但是胡体安一点都不怕,他便花钱请了王树汶替他顶案,原本说好不会判死刑的,可是没有想到后来因为胡体安影响特别坏,最后判了死刑,王树汶当然不愿意了,不能为了几十两银子把命给搭上吧,于是他在刑场便喊冤。

当时的官员觉得有问题便开始上报,然后详查,但是这个动静就闹大了,最后闹到了慈禧太后的面前,经过仔细查问,王树汶果然是冒名顶替的,宰白鸭案最终才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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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6
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里遇有人命官司时,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无业游民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因为这些顶凶者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行为就好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被俗称为“宰白鸭”。“宰白鸭”的陋俗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到了道光年间,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继出现了“宰白鸭”的事件。史载,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
因为“宰白鸭”事件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坚决反对。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刑部呈送的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不法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是,由于这类冤案有的是因为有钱有权的人收买穷人顶罪替死,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实情,见顶罪之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也不去细究,糊涂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钱有权人的黑钱后,和有钱有权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的。
而晚清时的一个案件,便大大镇压了“宰白鸭”的势头。
清光绪五年,胡体安等百余盗匪,劫掠了镇平县张楼寨张肯堂家,不仅卷走财物,还打伤事主后分路逃窜。而张肯堂报镇平县县令马翥,并派捕头刘学泰缉逮了盗首胡体安。之后胡体安照例贿赂而释放,另以18岁农民王树文冒名顶替,以图结案。
然而,在光绪七年,河南巡抚接到指令:“准刑部咨复……奉旨,胡体安处斩”。于是涂宗瀛督亲提监犯“胡体安”验明正身。但顶替的王树文不知要送命,便临刑沿路大呼冤枉,并呼道本人“并非南阳县人胡体安……系被误拿”。而大清法律规定,凡处决人犯有临刑呼冤者,便上报复审。
之后,清廉的涂宗瀛打算要亲自审判这起案件,然而还没等到王树安的父亲前来作证,涂宗瀛就因升迁而离开,而顶替他的官吏李鹤年却并没有涂宗瀛清廉,按照到时得规定,参与造成冤案者的官吏都须杖一百徒三年刑。这使有牵连的大小官员慌了神,纷纷去李鹤年处说情,制造伪证。而这些官吏为了躲避责罚而成功讨好了李鹤年,使其将王树安定罪。
但其结果却遭朝臣不满,于是他们便将此案件告知慈禧,要求慈禧明察。于是之后又派了一名官吏前来,但却遭到众人蒙蔽。于是又再次遭众官员不满。因此,王树安的性命虽危在旦夕,却也还没有执行。
好在,后来派来的张之万是涂宗瀛的好友,并且两人不仅是私交甚好,并且也同样的是清廉的父母官。因此,这次不再会出现被收买或者迷惑的事情了,而经过张之万的明察,发现了案件的真相,还王树安清白。最后,王树文供出了他只是被逼为胡体安等人看守衣服,并未参与行劫,并且与胡体安本不相识,因此只杖一百徒三年,于是王树安便不再喊冤。
而那些参与其中的官吏,流放的流放,降职的降职,倒是都接受了责罚,而那胡体安却是早早的逃走了。只不过,逃了一个小小的胡体安问题并不大,关键在于这次的“宰白鸭”案传到了慈禧耳中,并且得到了明察以及惩罚,也足以让众多官吏不敢再包庇“宰白鸭”了。
第2个回答  2019-10-29
所谓的宰白鸭案,就是说在晚清的时候,那些有钱人犯了案子,就用金钱来了事来解决,这也体现了晚清时期社会的黑暗以及清朝将要灭亡的历史趋势
第3个回答  2019-10-25
晚清时期,河南一带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捕快贼出身”,意思是说,衙门里的捕快,正是在夜里明火执仗的盗贼。
比如,南阳府镇平县捕快胡体安。
胡体安在当地名声很大,经常带着一帮同伙在外地抢劫犯案。胡体安人多势众,地方官府要么惹不起他,要么收了他的黑钱,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官府追得太紧,他就会花钱买贫民来顶凶销案。因此,胡体安横行霸道多年,均平安无事。
有一年,胡体安在光州抢了一个姓赵的布商。姓赵的布商不是善茬,他知道到官府报案没有任何用处,就自己请人暗中进行调查,查明是胡体安等人所为,随即亲自来到省城,将案子递到河南巡抚涂宗瀛那里。涂宗瀛一听有此事,派镇平知县马翥将胡体安捉拿归案。
胡体安倒也不着急,他依然采取老办法,将自家的家童王树汶冒名顶替,代自己入狱。王树汶只有15岁,长得矮小瘦弱,一看就不像穷凶极恶的江洋大盗,可马翥收了胡体安的贿赂,草草定案,上报南阳知府任恺。任恺再上报给主管刑法之事的河南按察使麟椿,麟椿向河南巡抚涂宗瀛汇报后,交到刑部,等待发落。
这种冒名顶替的案件,即俗称“宰白鸭”,在清朝晚期比比皆是。一般来说,案子里的“白鸭”,都是穷得揭不开锅的穷苦子弟,靠帮别人顶罪获得一点银子,也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在这件案子里,出现了意外:由于胡体安的影响很恶劣,王树汶被刑部判了一个“斩立决”,那就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意思了。
这下子,王树汶当然不干了。当初说好的,不会判死刑我才会同意冒名顶替。我总不可能为了几十两银子,连命都卖给你们吧?
临刑这天,王树汶在刑场上拼命喊冤,大声疾呼:“我是邓州王树汶,不是胡体安!你们这些家伙许诺我罪不至死,现在为什么食言杀我?”监斩官陆惺见这事有蹊跷,便下令停止行刑,报告到河南巡抚涂宗瀛那里,重新进行审理。
涂宗瀛是一个正直的官员,他为了核实情况,派邓州知府朱光第前往王树汶家,将他父亲王季福带来开封,进行验证。意外的是,当朱光第与王季福前来开封的路上时,涂宗瀛却奉召升任湖广总督,离开了开封。涂宗瀛离任后,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负责审理此案。
开封陈许道任恺曾经做过南阳知府,如果此事翻案,他本人也要受到牵连,因此拼命阻拦朱光第的行程。好在朱光第也是一个好官,坚持原则,将王季福带来开封,与王树汶父子相认。
照说,案子到了这里,就应该水落石出了。可河南巡抚李鹤年在任恺的鼓动下,对王树汶进行严刑拷打,要把他打成抢劫案的同犯,以此掩盖冒名顶替的罪行。
幸运的是,王树汶冒名顶替的案子已经在朝野内外传得沸沸扬扬。有御史出来弹劾李鹤年,将案子捅到慈禧太后那里。慈禧太后派东河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奔赴河南重新审理此案。
不成想,梅启照已经一大把年纪了,老眼昏花,他所依仗的办案助手,都是李鹤年的手下,便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御史们不满意这个结果,继续弹劾。刑部尚书潘祖荫随即接手了这个案子。李鹤年则派人进京,游说潘祖荫。潘祖荫也打算偏袒李鹤年、梅启照等人,维持原判。
看样子,王树汶真是要死定了。没想到,事情马上就峰回路转——潘祖荫因为母亲病逝,丁忧回家了,张之万继任为刑部尚书。张之万是涂宗瀛的朋友,在他的坚持下,案子终于翻了过来。
案子的结果是:王树汶被释放,始作俑者镇平知县马翥被发配边疆充军,李鹤年、梅启照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受到革职、降级等处分。
一场闹得满城风雨的冒名顶替案尘埃落定。在张之万、涂宗瀛、陆惺、朱光第等人的不懈努力下,王树汶侥幸地捡回了一条性命。倒是本案的真正主犯——胡体安,早已易名改姓到其它地方做“总胥”去了。
胡体安一个冒名顶替的办法,就把上至刑部尚书,下至地方知县弄得疲于奔命,丑态百出,到最后他本人却依然逍遥法外,令人咄咄称奇。【参考资料:《春冰室野乘》《清史稿》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29
主要就是替那些有钱有势的人顶罪,都是为了钱,直到最后这件事情传到了慈禧太后那里被严查之后这样的事情就没有发生了。这种关系倒转后会是怎样一番景象,而实际上在历史上真的出现过权臣把持朝政的情况,皇帝成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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