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内部员工制度的有哪些

包括收款、电话通知、开票员、调度和库管的制度该怎么制定?请帮忙
还有发货员的制度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物流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股东和联盟伙伴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股东、加盟伙伴服务,不给股东和联盟伙伴增麻烦、添负担。

  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到股东、联盟伙伴处不准搞吃、拿、卡、要,如有违犯,股东、联盟伙伴有权拒绝并可举报到公司,对违纪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按公司章程、制度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维护全体股东及联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开支。

  第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股东或联盟伙伴处,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应股东或联盟伙伴邀请前往,则费用由邀请者负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需应酬,要报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公司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应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公司及股东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1、公司董事开会,每人每天费用150元,其中餐费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来往乘火车,乘坐比火车标准高的交通工具,需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因公邀请股东来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其食宿与交通费用,食宿标准与董事开会相同。

  3、股东本人要求来公司办事的,其本人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4、公司来客户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超出公司规定的,谁支出谁个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5、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负。

  第六章公司网站后台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各地、市、县代理网站后台的开启,由市场部提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启。

  第十四条股东和联盟单位管理后台的关闭,必须由市场部作市场报告并提前15天通知当事人,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由市场部执行。

  [NextPage]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股东及联盟伙伴应保守公司机密,如故意向竞争对手提供本公司机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不能越级以各种借口通过一点通客户端界面上发布,宣传公司的各项业务、公告宣传工作。

  第八章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要切实履行职责,向股东负责,及时向股东报告公司情况。监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职责。

  第九章股东、联盟伙伴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股东、联盟伙伴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关义务,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公司有义务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对违反公司章程与其它物流网站合作或拒绝信息联网合作的股东和联盟伙伴,市场部应先做好回归工作;对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其经营的市场由公司市场部做好手续后,另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如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拒绝执行者,公司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和联盟单位或个人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5000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消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

  第二十二条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国网公司”正常有序的发展,对“跑马圈地”(只要地区而不能很好发展用户)的现象要坚决取缔,无论是股东或联盟伙伴,提出某地区有“跑马圈地”的现象,由公司派员前往调查了解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具体经营方案。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汇报。

  第二十三条股东、联盟伙伴发展网员后有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及时交纳全国物流信息网运营费用,对不交运营费用的股东,由市场部通知其在一个月内补交,超过一个月仍不交者,视为放弃所辖地区市场经营权,公司依法保留其股东资格,但所辖地区市场将由市场部另安排经营者经营。

  第十章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股东反映情况用。

  第二十五条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如因决策失误或违反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给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股东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就信息被盗用,资源被窃或被转发信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声明,并做好原始记录,包括拍照、录像、公证等。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事务,对全公司的备品进行分配、保管、登记造册,一年检查两次,要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差错,由当事人负经济责任;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视同仁,月末提交考勤报表,对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等分别按规定执行,如报表不实,对责任人予以不实工资的五倍罚款。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工作是公司经营活动重要环节,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负责核算,监督控制,要做好财务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预算方案,年终决算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认真制定年度管理费用使用计划。制定收入回款计划,确保资金周转。

  第三十一条做好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物资稽核,每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要加强支票的管理,准确掌握银行存款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由会计个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清算内外部经济往来事宜,核实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催收,清债。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否则,因此产生长期积压,呆死帐等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做好股东股金的登记造册,由财会设专人管理,按照章程规定,制定股东年终分红方案。

  第三十五条会计要做到财务手续健全,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票帐相符,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完整性。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按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费。

  第三十七条公司财务要按章程规定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查询,实行财务民主。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收支款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银行规定限额。

  第三十九条出纳员现金出现差错,丢失完全由自己赔偿。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日常开支,由总经理与股东代表副总经理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一条公司重大开支与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补充需经物流股东大会通过。

  物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的总体要求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验收入库之前,应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验收入库,更不准投入使用。

  2.物资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待检验入库通知单》的要求签字,以明确承担物资保管的经济责任。

  3.材料数量验收准确后,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就位,并及时登记《物资保管卡》及输入《物资储存台账》,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如因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供应部负责人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如有发生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库位,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材料、产成品等其他物资的安全完整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形发生,保管员不得隐瞒不报或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库存物资,未经供应部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报经供应部负责人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四、物资出库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在库物资。

  2.车间领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正常性领料单应填制《领料单》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车间负责人和领料人签字。

  (2)非正常性领料应另行填写《领退料单》说明领料原因,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办理领料手续。对车间交回的不合格配套部件,纳入不良品库统一管理:属于配套单位质量原因的,通知供应部及时与配套单位办理退货手续;属于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通知生产部门按照有关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3.成品、物资出厂,保管员要核对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部收款章时方可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出入库台账要及时输入,不得压账。

  2.允许范围内的差错、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须及时上报《库存盘点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处理,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保管员调动工作,必须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有关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

  4.对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物资短少损失,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公司发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交运期限
  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物料管理应于一日前办妥“成品交运单”,并于一日内交运。
  (1)计划产品接获客户的“订货通知单”时的交货日期。
  (2)内销、合作外销订制品,依客户需要的日期。
  2.直接外销订制品缴库后,配合结关日期交运。

  第二条 发货总体规定
  1.物料管理部门接到“订货通知单”时,经办人员应依产品规格及订货通知单编号顺序列档,内容不明确应即时反映业务部门确认。
  2.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收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的,依下列规定办理:
  (1)经销商的订货、交货地点非其营业所在地,其“订货通知单”应经业务部门主管核签方可办理交运。
  (2)收货人非订购客户应有订购客户出具的收货指定通知方可办理交运。
  (3)物料管理部门接获“订制(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4)订制品(计划品)在客户需要日期前缴库或“订货通知单”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物资管理部门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业务人员转知客户同意,且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始得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业务部门主管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通知手续。
  (5)未经办理缴库手续的成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缴库手续。
  (6)订制品交运前,物料管理部门如接到业务部门的暂缓出货通知时,应立即暂缓交运,等收到业务部门的出货通知后再办理交运。紧急时可由业务部门主管先以电话通知物料管理部门主管,但事后仍应立即补办手续。
  (7)“成品交运单”填好后,须于“订货通知单”上填注日期,“成品交运单”编号及数量等以了解交运情况,若已交毕结案则依流水号顺序整理归档。

  第三条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物料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每日下午四时以前备好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第四条 内销及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交客户,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回送会计部门。
  2.“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在开列“成品交运单”时,应在“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货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3.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存,第二联由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部门,把第四联送回业务部门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部门自存。

  第五条 客户自运
  1.客户要求自动时,物料管理部门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2.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另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 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2.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部门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列“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仍存于物料管理部门, 第五联经报关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
  3.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未用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4.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1)物料管理部门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领柜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第七条 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成填单错误需要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内销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单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运科, 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2)已交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送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部门。
  (3)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2.“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2)已交运: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办理“装箱单”等报关文件的更正,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3)“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

  第八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责任追究
  1.审核: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2.责任追究:物料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究责任,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度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查。

  第九条 运费审核
  1.物料管理部门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会计科整理付款。
  2.物料管理部门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3.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相关条文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也应暂缓支付。

  第十条 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处理
  1.物料管理部门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其请领数量发货。
  2.业务部门每月初时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订货(制)单、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立于“发票逾月未开列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业务部门存,一份送财务部门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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