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后,办房本上继承人的配偶需要签字吗?

是这样的,我姥姥放弃了一套房产,是姥爷留下一套房给我妈妈和3个姨,今天做了房产继承公证,是我妈妈和3个姨 一共4个人, 但是办理房本的时候工作人员让我3个阿姨的配偶也在房本上签字了, 这样的话 我3个姨夫是否也拥有了房产的一份, 如果是卖房的话 是否只需要4个继承人(我老妈和3个姨)同意,还是需要这7个人也都同意才行? 如果是办理房本后是否是属于7个人?

所有同顺序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配偶当然应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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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2
据你所说,这房子应属于法定继承,继承人只能是你妈和你3个姨,你的3个姨父是没有继承权的。你说的办理房本的时候工作人员让你3个阿姨的配偶也在房本上签字,最好要向公证人员问清楚,或者把房本看清楚。因为继承人只有4个,房子的所有权人也只能是4个,不可能还写上其他人。追问

在房本办理时写的是
大姨 大姨夫
二姨 二姨夫
三姨 三姨夫
我母亲

这样签的名, 办下来的房本不会是这7个人的名字吧?

追答

你最好去问清楚,不然会很麻烦的。

第2个回答  2013-11-26
问清楚吧,签字不等于有所有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6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为您姥爷没有留下遗嘱,您姥姥也没有书写赠与合同,明确这套房产只归自己的子女,所以根据第十七条第四款和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可知,您妈妈和三个姨继承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在办理过户时,应当由三个姨夫也要签字。房本办下来后,再要卖这套房,应当经这7个所有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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