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能自己解职,具体解职流程如下:
1、对于已经办理任职信息登记,但解职下船时未及时办理解职信息登记的船员,由船员本人或其派出单位携带《船员服务簿》等,并填写《船员任职/解职信息补录工作单》,到解职地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部门补录信息。
2、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核查《船员服务簿》记载、查询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核实其任职职务、解职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询问船东、派出单位、同船船员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情况属实的,应及时补录解职信息。发现《船员服务簿》记载与实际不一致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
扩展资料:
船员解职的注意事项:
船员派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报备船员任解职信息,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不报,影响船员上船任职和海上服务资历记载,扰乱海事监管秩序。
对于不按要求报备的单位,海事管理机构要依法调查和处理。船长应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对于船长不如实记录船员服务资历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