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 自动离职2010年7月考上新的学校2010年8月1号 持调档函回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要求调档 人事局要求出局离职证明2010年8月2日 原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出具相关证明2010年8月3日 劳动局监察股 以事业单位纠纷不在其受理范围拒绝受理此事我该怎么办?拿不到档案 我一辈子都不能进正规单位工作了现在的局长也是校长 本身陷入很大的麻烦 朋友都说 我没可能拿到证明了 问题是 这种情况 就没有法律条文保护小老百姓的权益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