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轻伤派出所无作为不抓不给答复

本人18号凌晨回公司做点事情,公司旁就是一间KTV,在开公司门口是把此KTV放在门口的一个广告牌弄翻,弄翻后本人没有在意进去公司做事情,等我做好事情出来的时候
此KTV一个所谓的经理和几名保安,把本人来到旁边的的停车场对本人进行殴打。和我一次出公司的一个同事上来制止他们,被他们阻挡,同事马上报警。110警察来之后送我去医院就医,警察说你明天到派出所备案,第二天我去派出所备案,备案是有个警察说你不是和那个KTV的经理说好了私了吗?怎么来备案?我当时就蒙了我没签过任何私了协议。也没说过要私了。这怎么回事?最后我说我什么都不清楚,我现在是来备案,请你们给于办理。最后派出所给我备案了。我还要求伤情鉴定,经过鉴定是左手鹰嘴骨折,定为轻伤。在我住院期间,刑警队抓了两个保安,那两个保安有份参与打我,最后KTV保释了那两个保安出来,最后刑警队说案件现在打回给派出所,以后有什么你去找派出所。现在都8月份了离案件都20几天了派出所没给过任何的书面和口头答复,KTV那边也没什么赔偿的意向,在住院期间都用了10000元了。一年后还要做一次手术。现在我无法工作,妻子一个月才几百元的工资。住院的钱都是问人借的。孩子9月份就要入学了,刚存点钱住院都用完了。大家给点建议和帮忙吧谢谢了。
1请问我该如何去责问派出所呢?
2如果派出所没给答复我要去那里投诉呢?
3那我还有什么途径去要求赔偿医药费.
4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下我出点建议谢谢你们了
6我今天去了派出所问了,他说接警的哪个警察公休了,还等过几天他上班才能答复我,请问这是理由吗?
7最后问一个问题,现在我不想和任何人私了任何事情,我是不是要到派出所说表明自己的态度,另外我到了派出所表明自己的态度应该怎么说?
8如果我要提起公诉现在该怎么做?怎么说?去那里说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作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投诉举报。

《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特征:

一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二行政机关在客观上采取了不作为的方式,没有或没有全面履行作为义务;

三、行政不作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一、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 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办理户籍证明等)的职责;

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

三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

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

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危害社会治安因素大量存在,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常遭到歹徒和治安灾害等因素的侵害,因此必须救助于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干警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做到“有警必按,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积极接报警、出警,自觉履行人民公安机关的职责,那种“见死不救”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读职犯罪。

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涉及社会治安的人、地、物、事,通过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实施有效的管理。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也是对相对人给予法律救济的措施。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履行复议职责,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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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6
  轻伤害是自诉案件,当事人不报案,公安局不立案,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经公诉或自诉,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解决轻伤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尽量解纷息讼,化解矛盾,伤害方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伤害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伤害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2、发生后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走公诉程序,由检查院起诉,法院审判。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3、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有2种处理程序。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2个回答  2010-08-06
1、联系派出所,要就对本次伤害进行故意伤害的刑事立案。
2、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因为轻伤案件既可以由公安介入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走公诉的程序,也可以走自诉的程序,自诉就是您不通过公安和检察院,直接到法院去立案。要求法院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3、您也可以放弃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而单纯的主张民事赔偿。这时,您就应该以打人者及KTV作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次医疗费、二次可预见的手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中,可以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与被告达成和解,取得一次性的赔偿,当然您要注意在调解的过程中,把二次治疗的费用多主张一些,并要求对方将所有费用交给法庭后,您再通过法庭取这笔费用,以免在调解履行时出现麻烦。

补充提问回答:伤情鉴定报告是要受害人给一份的。

再次补充提问回答:公休是合法的理由。公安实行的是首问负责制,原来出警是谁,谁就负责您的案件到底,不会转交给别的警官处理,除非首问人离职。
您可以在公休结束后再去,要求公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这样说就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8-04
你好,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建议你先找派出所,这属于民事案件,可以找司法单位解决,如派出所不与解决,可以去找仲裁,法院,最好法院,理赔是肯定的,实在不行,你可以到各大论坛区发帖,要求网民们帮助你,网民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
第4个回答  2010-08-04
1.如果构成轻伤,是要立刑事案件侦查。如是轻微伤就不立案。
2。现在才20多天,如果是刑事案件从人员抓获到位到起诉一般是2个月到3个月不等,你不用太着急,可以和派出所联系下,但案件的侦查情况是不会给你说的。
3。如果要投诉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督察大队投诉。
4,赔偿医药费有两种途径,如双方有协商解决的意愿,可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赔偿。如双方有一方没有这个意愿,可等案件起诉时附带民事诉讼。
5鉴定结论通知书要发给受害者,并且受害者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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