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都有什么行政权力

与行政职权分类相对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定”规定权力,其它。能举例说明更好,谢谢。

  以镇江市财政局为例
  行政权力目录

  一、行政许可类 共2项

  权力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二、行政处罚类 共 39 项
  权力名称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等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企业和个人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权力名称 阻碍、拒绝接收财政监督的;拒绝拖延提供财政监督有关资料的;转移、隐匿、毁弃有关资料或实物的;伪造、篡改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财政监督处理决定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执法机关未按规定建立罚没收据发放、使用制度,或罚没收据遗失的;擅自将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及无主财物留用或不按规定处理的;因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罚没物资、追回赃款赃物及无主物资发生毁损、短缺、变质的;不执行罚收分离规定擅自自行收缴罚没收入的;未将罚没收入缴入罚没收入专户或未按规定将暂扣款存入暂扣款专户,而存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开立的账号、小金库或截留、挪用、坐支的;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及无主财物账目登记混乱的;未按规定及时将罚没收入缴入国库的;违反规定发奖金的。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没收据或者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上级执法机关应当对使用的非法定罚没收据予以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执法机关或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机关将罚没收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代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财政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收资格。未按规定建立罚没收据发放、使用制度,或罚没收据遗失的;故意拖欠应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的;不积极履行代收罚款协议的;不向当事人出具罚没款收据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制章的;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的;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相互串用各种票据的;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等行为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的等行为处罚

  权力名称 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权力名称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权力名称 ? 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备案的委托招标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权力名称 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处罚。

  三、行政征收类 共 5 项

  权力名称 契税征收

  权力名称 防洪保安资金征收

  权力名称 代征地方教育基金

  权力名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权力名称 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 27项

  权力名称 罚没票据管理

  权力名称 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

  权力名称 契税减免

  权力名称 耕地占用税减免

  权力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用款计划审批

  权力名称 财政直接支付审核

  权力名称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审批

  权力名称 购房补贴发放审批

  权力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权力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权力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权力名称 审批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

  权力名称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

  权力名称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权力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权力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权力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

  权力名称 党政机关更新车辆经费的审核

  权力名称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考核奖励

  权力名称 财政票据管理

  权力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权力名称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权力名称 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权力名称 国有建设单位、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批

  权力名称 国有建设单位、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审查

  权力名称 国有建设单位、财政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权力名称 财政检查

参考资料:镇江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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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20
  财政部门的权利
  (1)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编制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执行业务;
  (2)根据国家的财政法令和财政政策制定各项财政业务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管理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防、外事等部门的财务;
  (3)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法规条例,管理国营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
  (4)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执行财经纪律;
  (5)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6)第十组各级政府交办的事项等。
  财政部门的义务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
  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
  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
  六是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七是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八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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