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款属于借款吗?

我94年因为公司一项工程为公司垫资35万多元,后公司却突然又不干了,我想问现在我是否还能主张我的权利,有没有时效问题

工程项目因资金困难,或自己也是主要成员之一,愿意解决公司筹资中的困难,而垫资35万多元,首先,当然是属于借款,后公司突然又不干了,你有权利了解其中原因和发表自己的意见,没有时效的问题,但是时效有有利和不利的条件,如果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工程突然不干,那么,完全有理由质询,坚持自己的意见。但如果你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发表意见,就等于你默认,过了许多时候再提,作用就没了。我认为如果你认为你的意见是合理的,你应该联系其他人一起据理力争。关于你的资金问题,如果项目不是你集资合作项目,项目前期也没有用资金,那么,你可以讨回,如果已经用了一部分,那么就要研究剩余资金按比例分配。总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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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31
当然有时效问题,如果这期间你有不断的向公司索取这笔钱的话就没问题。但如果中间间断了连续两年或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一直在要求偿还这笔钱的话。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这件案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25
有相应的借据和协议
属于应收款
及时跟踪催款
第3个回答  2010-08-25
有相应的借据和协议,就能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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