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因资金困难,或自己也是主要成员之一,愿意解决公司筹资中的困难,而垫资35万多元,首先,当然是属于借款,后公司突然又不干了,你有权利了解其中原因和发表自己的意见,没有时效的问题,但是时效有有利和不利的条件,如果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工程突然不干,那么,完全有理由质询,坚持自己的意见。但如果你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发表意见,就等于你默认,过了许多时候再提,作用就没了。我认为如果你认为你的意见是合理的,你应该联系其他人一起据理力争。关于你的资金问题,如果项目不是你集资合作项目,项目前期也没有用资金,那么,你可以讨回,如果已经用了一部分,那么就要研究剩余资金按比例分配。总之,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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