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已经申请通过,网上已经公示名单后接下来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订租赁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区、县房屋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承租人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不再续租的,承租人应退出房屋。

承租人自愿退租公租房的,应当向房屋所有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住房休假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退租。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公共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租住公屋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以购买、捐赠、继承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不再符合申请租住公屋的条件的,须在指定期限内退出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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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4
等通知追问

会发信息到手机上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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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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