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
以上是国家的政策,由于一些大城市的经济状况比较好,居民的福利待遇就好一些,所以上述的政策规定是一个底线。经济状况好的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就会稍许高一点。
注: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分甲类药物和乙类药物。
2、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三次住院的“门槛费”,在原有基础上递减50元,自第四次住院免收“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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