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几年?

如题所述

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年。
大学休学最多可以休两年。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有以下情节应予退学:
1、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一学期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超过该学期修课总学分数50%的;
2、不及格课程学分按门次累计超过20学分以上的;
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4、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如何办理休学复学: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的,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从学籍系统提交休学申请,并从学籍系统下载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签字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将休学申请表、医院证明材料交教育局审核;
2、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从学籍系统进行复学操作上报教育局审批即可。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综上所述,大学休学最多可以休两年。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单》,因病休学应附有校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报招生就业处批准,并办理离校手续,招生就业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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