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发审局是做什么的?审计局主要处理什么?

如题所述



在清朝,审批局的地位高于各省各县的衙门,因为审批局专门处理这些地区衙门办不了的案件和官司。会有总督、知事级别的官员进行统一审判,但这些审判一般被称为非正式审判。是不对外公开的,因为可能有一些敏感的案件,或者是与某位高层主管有关,所以有必要特别对待。后来随着上访的人多了,审计局也会视情况处理一些人的诉求,情节严重的会加急。


“审判局”又称“审局”,是清朝各省政府为审查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出现在嘉庆、道光年间,是临时性、非正式的。清代审计局的出现有着特殊的背景:清代仿明制度设置了京控制度,规定民间遇到冤假错案或错案,可以不经任何申诉程序,直接诉诸最高统治者。嘉庆以前,京控、沪控相关案件数量较少,朝廷可以派出钦差大臣处理此类诉讼案件。然而,随着请愿活动的日益频繁,现有的机构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其高昂的成本也让法院和人民苦不堪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省份设立了自己的审查机关,通过将大量申诉案件移交审批局,提高了审查效率,降低了成本。


在清朝,审计局的性质相当于今天的“朝廷”。曾在审计厅任职的著名大臣包曾撰文记载审计厅的具体情况:“我走遍了许多省份,见审计厅的得力成员坐在法庭上,但一听说检察官们喝酒吆喝,就先教口供,后逼口供,名目数不胜数。是非不分。”包描写的是后审计局腐败的一面,而前审计局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然审局是各省自己设立的,但当时得到了朝廷的默许,这也是其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一般来说,审计局的人员包括首都知府,办公室,委员。工资由首都治安法官负担,其主要职责是审判和准备案件,抄写文书工作)和文书支助。


审判局作为审判机关,有几个职能:一是指省内大案。如果民众对各县市的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知事或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当案件过多时,总督或司法部门会要求审判局将这些案件转交省当局处理;二是主要职责是审理京控案件,具体分为阅卷、上庭、开节本、作狱刑、再审、定案。案件会由司法官员共同审查,经过反复讨论才能定案;3.每个进入审批局的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审批局内部提供岗前培训。


司法局的设立是因为清末的司法改革,它的取消是因为专门司法法庭的出现。然而,它的出现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清朝的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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