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对贫困生的补助

如题所述

教育局贫困学生的补助如下:
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予以资助,保教费、生活费等由就学幼儿园全部免除;
2、义务教育资助。除按国家规定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外,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通高中资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我市规定,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还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
4、职业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乡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5、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有: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综上所述,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要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十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中止、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困难补助的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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