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引进人才落户材料需要些什么?

如题所述

大连引进人才落户材料需要些什么?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园技术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引进人才落户(新区)
1、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其中未婚人员须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或我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
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
6、随迁未婚子女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须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初、高中学生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随迁配偶、成年未婚子女无职业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有职业的提交在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的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
按下列不同情形还应提交相关手续:
(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
(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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