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1.摩托车碰撞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现场拍照,然后保险公司会出具现场调查单。

2.在报案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必要时双方最好交换电话号码和驾照。同时,估计你摩托车的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目前对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不需要按照交通法规划分事故责任。

3.如果损失少于2000元,那么事情就简单多了。事故双方直接去快速理赔中心,只受理2000元以下的案件。注意,去中心时,双方和车辆必须到场。

4.当你带着现场勘查单到达中心时,保险公司的人会要求事故双方共同填写“相互碰撞自赔协议书”(目前2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都是通过相互碰撞自赔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你自己的损失由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承担,没有任何麻烦)。填写协议,并将其与现场调查单放在一起。

5.离开中心,然后你就不用在事故中联系对方了。把自己的事故车辆拿到自己信任的摩托车3S店,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3S店和店内工作人员共同评估损坏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店内定损报价出来后,保险公司会把这个报价拿回去自己查价格。所以保险公司最终核定的价格就是最终赔付价格,可能和3S店提供的价格有些出入,一般差别不大。还有,在确定损坏之前,不要私自开始修车,尽量保持事故原样。

6.确定损坏后,可以把摩托车放在3S店,自己回家。两个工作日之后,保险公司会电话告知损失评估结果,然后去3S店确认签字。签完字就可以修车了。如果对保险公司的损失评估结果不满意,不要签字。

7.修车费用先自己出,车修好了3S店开发票。拿着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以及之前的协议和调查单,去快速理赔中心报销。报完账,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二、摩托车撞车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协议或者书面记录,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摩托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情况、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在签字后立即离开现场一起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如果双方申请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的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摩托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

(六)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下列交通事故: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对事实、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离开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离开现场后,协商不成的;

(二)受损害人认为损害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离开现场的,交警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摩托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经当事人签字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通行。拒绝撤离现场者,强制撤离。根据当事人过错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当事人自行离开现场后,协商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报警的,应当向交警提供当事人各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书面记录。交警应当记录在案,由当事人签字,根据当事人过错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简易程序办理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警将调解结果记录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字后送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证明中陈述相关情况后,可以将相关信息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化导致交警无法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签署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证明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不成、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而言之,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选择留下来处理所有的事情。无论事故严重与否,都要报案,让执法人员给出最终判决。所以办案流程是法律规定的,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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