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工业企业,是生产混凝土的,在郊区租了一片地,在地面上建了搅拌站、设备及办公用房。请问因为我们没有这块地产权,我因建设备,厂房所发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应列支在哪个科目里?如果在建设没有结束前列在"在建工程",结算后转入"固定资产".那么转入固定资产时是否需要交纳固定资产调节税,如果交,是应按"在建工程"的累计总额交吗?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