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社保卡还算应届生

如题所述

开通社保卡还算应届生,因为国家对于应届毕业生的定义:
1.即将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毕业证的期限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即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但是社保缴费之后就不是应届毕业生了。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那么就算是落实了工作单位,档案和组织关系等也都会移交到公司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那么就不属于应届生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但如果是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也不影响应届生身份。所谓三方协议,只是个人、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份约束性文件,只要签订了三方协议,可凭借学校发的报到证,就还算是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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