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如题所述

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房屋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过户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先要到被继承者的住所地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办理公证;最后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子过户的手续,从而继承者就可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房产通过以下方式过户。具体如下:
1、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房产过户。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顺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2、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房产,携带协议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即可。房屋继承过户还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公证证实继承人身份,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会更加具有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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