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7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货物或服务改变用途。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正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及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所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及建筑服务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货物、不动产被没收、销毁以及拆除的情形。

    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应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转出。

    固定资产、不动产用途改变。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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